中锐股份: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6 20:15:32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加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80,47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5%;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

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77,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645%;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5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35%;

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5,09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5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5035%;反对 13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727%;弃权 5,0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37%。

  表决结果:同意76,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90%;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4,219,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5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6290%;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4,2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55%。

  表决结果:同意74,48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64%;

反对1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5,964,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0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8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4264%;反对 13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727%;弃权 5,9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08%。

  表决结果:同意75,39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519%;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087,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1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90,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5519%;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0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26%。

  表决结果:同意76,25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90%;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4,219,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25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6290%;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4,2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55%。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

反对9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6%;弃权5,14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6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4016%;反对 97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2126%;弃权 5,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8%。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99%;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37,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7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40,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4899%;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6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746%。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3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4787%;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8%。

  表决结果:同意75,34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99%;

反对9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6%;弃权4,269,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40,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4899%;反对 97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2126%;弃权 4,2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69,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2975%。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6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4016%;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6,0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9%。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3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4787%;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8%。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33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787%;

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5%;弃权 5,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3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4787%;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8%。

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3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4787%;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8%。

  表决结果:同意75,33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787%;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14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8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3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4787%;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1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858%。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6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4016%;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6,0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9%。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6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4016%;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6,0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9%。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63,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16%;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6,014,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463,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4016%;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6,0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9%。

  表决结果:同意78,33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19%;

反对10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弃权2,146,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31,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2019%;反对 10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43%;弃权 2,1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7,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38%。

  表决结果:同意78,33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19%;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14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31,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2019%;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2,1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7,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26%。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8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407%;

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5,09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81,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 93.5407%;反对 10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5%;弃权 5,0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96,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237%。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192,823,779 股,对上述全部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孙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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